新组建医保局,招采不会完全克隆三明、福建模式
医药网3月20日讯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新组建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将负责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并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引起业界关注的是,医保局接手后,招采模式是否会发生改变,招采工作又将如何展开,以探索医保主导招采为特色的“三明模式”“福建模式”是否会在全国推广……可以预见的是,新部门将进行的各种探索式创新,将给医药行业带来深刻影响。
招采模式或进一步创新
百家汇精准医疗投资控股集团常务副总裁田家伦告诉记者:“此次机构改革方案比较彻底,尤其是国家医疗保障局的成立,整合了之前各部门的一些职责,包括 药品定价、药品招采等。新组建的医保局把与支付相关的职能集中化,有利于构建公平的全民医保体系。”
在东南大学医疗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张晓看来,“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分散在各部委的职能进行了协调整合,是一次比较大的变革。接下来就是各个职能的问题,医保局既有定价权又有议价权,还有支付权,权利集中后如何协调也存在继承问题。”
医保局接手后,药品定价和招采模式是否会发生改变引起业界思考。张晓认为:“医保局将来可以站在全国的平台上来考虑药品价格,价格的形成和确定同以往可能会不一样。不过,采购模式上应该不会发生较大改变,但肯定会进行探索式的创新,克服目前招采中的一些弊端,出台一些完善机制。此外,有些药品的采购可以在国家战略层面来考虑,如一些常见药品、短缺药品,由于具备公共产品的性质,政府肯定要去保障,那么就可以通过购买补贴的方式让企业生产,政府直接购买。”
由于医保局掌握了哪些产品可以进入医保、实际上需要支付多少钱、医保基金能够统筹多少、每年结余额有多少等资料,在大数据背景下,可能会首先关注医保产品,包括甲乙类医保产品以及通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的产品 在招标过程中的价格变动。田家伦指出:“医保局接手后,招采模式会有所创新,不过对药品价格肯定会依然保持过去的大刀阔斧,为了保证医保基金的安全,总体的降价格局不会改变,尤其会更加贴近以医保产品为主的价格下降。”
张晓进一步指出:“议价降价只是一个环节,对医保来说不仅要关注药品的价格能否降下来,实际上未来医保局的功能,更强大的是对整个医疗卫生资源服务、资源配置、服务模式的改进都会发生深刻的影响。实际上,药品是放在这种大格局中来发展的,不再进行局部的竞争。例如未来会建立系统,监控药品的使用,在国家层面看每个省、每个地区药品的使用情况,同一种药品如果在不同地区价格差异明显,肯定会进行调查。”
据记者了解,当前各省的招采进程不一,医保局接手后,后续招采工作将如何展开?对此,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的是,对于新标期还没有到来的省份,肯定会延续原来的招标结果;对于即将招标的地区可能存在变动的可能,这就要看每个省份的机构如何动,何时动,动了以后如何平稳过渡,待这些问题解决后,可能会在一些新标期到来的省份适度推行。
不会完全克隆三明、福建模式
由于业界一直强调应遵循“谁使用谁招采,谁付钱谁管理”的原则,全国一些地区逐步试行并推出了以医保部门主导药品招采的模式。2013年,三明在全国成立首个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率先实现“三保合一”。
2016年,福建开始在全省推广“三明模式”,正式成立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2017年3月,福建省在医保办主导下启动了新一轮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 采购,将医保支付价与全国最低价挂钩,并将此作为阳光采购报价限价。
医保嵌入招采的做法也在其他地区蔓延。浙江、天津、重庆、甘肃等省市都表示,已将医保与药品招采有机结合。而安徽、陕西,广东省佛山、东莞、珠海、中山,湖南省湘西,辽宁省锦州等地表示,将成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
医保局成立后,有观点直言,今后或将在全国推广“三明模式”“福建模式”。不过,这种说法并不被业界认同。
“完全克隆三明和福建的做法可能不会出现。”田家伦认为,“三明模式”和“福建模式”是阶段性总结的一种做法,未来改革会向纵深方向发展,在改革过程中的创新和平衡也会创造出很多新的做法。正如“三明模式”在前,“福建模式”在后,“三明模式”也是在“安徽模式”基础上的一种发展,所以所有模式会不断迭代,不会一成不变。
张晓对此表示赞同:“国家成立一级机构后,各省也会成立医保局,职能会与中央一致。各个地区在协调推进过程中,由于存在地区差异,功能职能上可能会做一些调整,步调也不会完全一致。”
可以确信的是,医保局成立后,企业的各项工作需要重新梳理。田家伦认为:“ 医药企业适应策略就要赶快抓紧时间苦练内功,并从深度和宽度上去扩大营销网络。”
“企业肯定要重新考虑战略,经营模式和市场销售要与政策契合。要熟悉预判未来的政策走向,进行前瞻性考虑。”张晓指出,医保局成立后,不会完全重新洗牌,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改进过程,很多具体问题需要逐步落实,运行可能还需要一两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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