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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9部门要联手查回扣、违规耗材交易、虚开发票、偷税...
时间:2017-03-20  浏览次数: 1666 次

  广东9部门要联手查回扣、违规耗材交易、虚开发票、偷税...

 

医药网320日讯 广东省9部门联合发了一个通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转发关于印发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卫函〔2017272号)。

  广东9部门要联手纠风

  在这个通知中提出,建立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省内各地也要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

   目前,在国家层面是有一个由中央9部委共同参与的纠风联席会议制度的。广东省级层面制度的建立,意味着广东省内在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上,要迈入一个新阶段。

  通知提出,9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并加强信息共享和信息披露。如此一来,各部门九龙治水、而实际有些问题谁都不去管的情形是要大大减少的,同时各部门获取违法违规线索也要更容易了。

  该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广东省卫计委承担。以下为成员名单:

    召集人:黄飞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员:吴维保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育光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阙广长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

            罗练锦  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巡视员

            钱永成  省工商局副局长

 办公室成员:张伟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处长

            赵志玲  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副处长

            白玉   省发展改革委

            李晓燕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调研员

            苏凤玲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

            张艳纯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副处长

            谭光明  省商务厅调节处调研员

            张智洪  省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林阳   省工商局广告监管处处长

            林奇艺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流通处处长

  回扣、观光考察、虚开发票、偷税这些都要查

  通知同时明确了各部门参与纠风的具体分工任务和落实措施。

  下面这些与业内干系大的事儿都在列:

  1、卫计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规范。

  需要落实的具体措施是:加强对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2、卫计部门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的贯彻落实。

  落实措施:运用行风评议、大型医院巡查等措施开展九不准巡视落实工作。

  3、卫计部门继续加大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包括收受回扣,有偿转诊、虚假宣传等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

  落实措施:加大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执法力度,适时开展专项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4、卫计部门要完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机制。

  落实措施:落实《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办法(试行)》,加大对交易各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耗材配送率,保障供应。

  5、发改部门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

  落实措施:调查各地实施耗材集中采购中的滥用行政权力和指定交易等行为。

  6、税务部门加强医疗器械行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对医药企业涉税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开发票、偷税等违法行为,查处一批涉税违法案件。

  落实措施: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针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业易发、高发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广东省国税局、稽查局部署揭阳、梅州、惠州等市开展打击医疗批发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专项整治工作,该工作仍在持续进行中。

  7、人社部门不断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加强基金监管。

  落实措施:强化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建立在总额控制基础上按人头、按服务单元、按病种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建立医保医师制度,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严格控制医保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将参保人员负担水平纳入医保服务协议考核体系,并与费用结算挂钩。

附: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转发关于印发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卫函〔2017272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161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我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1)。各地亦要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分工,履行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具体分工任务见附件2)。

 三、及时总结,共享信息。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信息披露,于2017420日前将2017年度本部门职责领域开展工作情况,以及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报联席会议常设办公室(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

 联系人:郭未艾,李明,联系电话:020-83805506

  附件:1.广东省纠正商业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各部门分工职责及落实措施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工商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713

附件1

广东省纠正商业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专项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黄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员:吴维保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育光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阙广长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

            罗练锦  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巡视员

            钱永成  省工商局副局长

办公室成员:张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处长

            赵志玲  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副处长

                省发展改革委

            李晓燕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调研员

            苏凤玲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

            张艳纯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副处长

            谭光明  省商务厅调节处调研员

            张智洪  省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省工商局广告监管处处长

            林奇艺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流通处处长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承担。


附件2

各部门分工职责及落实措施

部门

工作任务

落实措施

卫生计生部门

1.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2.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规范。

3.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的贯彻落实。

4.继续加大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包括收受回扣,有偿转诊、虚假宣传等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统一办案标准,提高办案质量,对医疗机构进行有效监管。

5.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机制,保障药品供应。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

1.认真落实《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6621号)。

2.加强对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3.运用行风评议、大型医院巡查等措施开展“九不准”巡视落实工作。

4.加大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执法力度,适时开展专项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针对性地对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执法培训,提升执法效能。

5.落实《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暂行办法》《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办法(试行)》,加大对交易各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耗材配送率,保障供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抽查,加强培训,提高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药物工作水平。

发展改革部门

1.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药品价格合理形成。

2.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3.严肃查处利用医疗卫生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重点开展对医药价格开展检查,对价格违法案件给予公开曝光。

加大医药行业反垄断执法力度,重点查处药品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谋取不合理高价和拒绝交易等行为;重点关注药房托管和药事服务延伸项目开展过程的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各地实施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中的滥用行政权力和指定交易等行为。

认真组织开展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专项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相关单位企业开展检查,逐步实现医疗服务价格电子化管理。及时处理涉及医疗药品价格的投诉举报案件,严肃查处相关价格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引导医药企业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加快推进小品种定点生产试点,进一步完善常态短缺药储备,继续推进小品种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

财政部门

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投入机制,促进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1]33号)和《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财社[2015]263号),保障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增强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的经济活力。

人社部门

不断深化付费方式改革,加强基金监管,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跟踪和配套改革,切实防范基金运行风险,提高基金保障绩效,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强化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建立在总额控制基础上按人头、按服务单元、按病种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建立医保医师制度,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严格控制医保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将参保人员负担水平纳入医保服务协议考核体系,并与费用结算挂钩。

商务部门

强化药品流通安全管理工作,发挥中药材追溯体系对规范流通秩序的作用,震慑和严查违法违规者。

以中药材流通体系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发展药品流通行业,完善药品流通农村网络,鼓励兼并重组,做大做强龙头企业。

国家税务部门

共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涉税违法问题,巩固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成果。加强药品与医疗器械行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对医药企业涉税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开发票、偷税等违法行为,查处一批涉税违法案件。

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针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业易发、高发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广东省国税局、稽查局部署揭阳、梅州、惠州等市开展打击医疗批发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专项整治工作,该工作仍在持续进行中。

工商部门

深入贯彻实施新《广告法》,继续加强医疗广告监测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进一步落实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全力营造良好的医疗广告市场环境。

加强医疗广告监测,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强化违法医疗广告公告。

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的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向卫生计生等部门通报医疗广告监管情况,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向公安移送涉嫌虚假广告罪案件。

加强对广告审查员的《广告法》培训,提升广告审查员队伍法律水平,防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食药监部门

1.维护健康有序药品流通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挂靠经营、商业贿赂、生产经营假劣药品和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药品流通行业诚信制度建设,加强诚实守信和执业道德教育,完善药品流通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树立诚实守信的行业形象,形成信息公开、分类监管、社会监督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

3.强化药品流通安全管理工作,发挥票据管理、药品追溯体系对规范流通秩序的作用,震慑和严查违法违规者。

2.1.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加强药品广告监测工作,及时将违法广告移送工商部门查处。

严格实施《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方法》和《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及时评定、公开企业信用信息,促进企业诚实守信经营。

加大飞行检查力度,重点核实票、账、货、款是否相一致,确保药品购销渠道合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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