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卫生计生局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2016﹞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卫函〔2016〕214号.zip
东卫函〔2016〕214号附件.zip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