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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
时间:2016-05-13  浏览次数: 2078 次
 

东莞市医药行业协会

关于收取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保障协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更好地为会员服务,现开始收取2016年度会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协会章程第十三条规定,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为:会长单位10000/年、副会长单位5000/年、理事及监事单位2500/年、一般会员单位(如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检测中心)1500/年、单体零售药店300/年、连锁经营单位按属下药店数每间50/年(统缴)。

请各会员单位通过银行划账或现金缴交的方式于2016630日前将会费汇交至协会,如以个人账户划款或由其他单位代缴的,请在划款附言注明代缴费单位名称,协会将出具 “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协会联系人:傅永强,联系电话:86188125,13827280970

 

收款单位:东莞市医药行业协会

银行账号:201 0023 1192 0002 296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石龙支行

东莞市医药行业协会

201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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