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医药行业协会
关于收取2015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保障协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更好地为会员服务,现开始收取2015年度会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新修订的《东莞市医药行业协会章程》第十三条规定,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为:会长单位10000元/年、副会长单位5000元/年、理事及监事单位2500元/年、一般会员单位(如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检测中心)1500元/年、单体零售药店300元/年、连锁经营单位按属下药店数每间50元/年(统缴)。
请各会员单位通过银行划账或现金缴交的方式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会费汇交至协会,如以个人账户划款的,请在划款附言注明代缴费单位名称,协会将出具 “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协会联系人:傅永强,联系电话:86188125,13827280970。
收款单位:东莞市医药行业协会
银行账号:201 0023 1192 0002 296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石龙支行
东莞市医药行业协会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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