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立医院明年起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东莞时间网10月31日讯 昨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决定,从2015年起,我市将“医药分开”工作从当前的5所试点医院扩大至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届时,所有药品将实行零差率销售,全面取消公立医院现行药品加成政策。
袁宝成强调,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一个关键环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供财力保障,确保政策有效实施,使改革真正能够减轻患者的负担、真正能够让群众得到实惠、真正实现逐步缓解“看病贵”的目标。
袁宝成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监管机制,加强对公立医院的抽查检查,坚决防止药品变相加成现象发生,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要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让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得到真实体现,保障公立医院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试点医院
平均每诊疗人次费用下降5.97元
去年10月起,东莞5家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据市卫计局昨日透露,综合5家试点医院运行10个月的情况,通过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实在在为群众减轻了医药费负担。
截至2014年7月,5家试点医院药品费用减轻群众负担3935.34万元,门诊平均每诊疗人次费用同比下降5.97元,平均每诊疗人次药品让利10.22元,住院每床日费用比同期上升18.4元,每床日药品让利20.82元。
药品使用量同比下降5.2%
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不断完善药品采购政策,药物使用也更加合理规范,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5家试点医院药品占比同比都下降,其中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莞城医院、石碣医院、道滘医院分别同比下降6.65%、3.36%、7.56%、4.78%、7.14%。
2014年1-7月药品使用量与2013年同期对比下降5.2%,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基本达到了40%。此外,医务人员价值得到体现,调整了医疗服务收入的结构,让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得到体现,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
公立医院推行药品零加成政策
会议提出,将公立医院补偿渠道由医疗服务收入、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入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公立医院现行药品加成政策。
通过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使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得到体现,诊疗服务行为得到规范,进一步加大政府卫生事业投入,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逐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按照新政策估算,以全市40家公立医院2013年医疗服务情况测算:财政补助支出1.1567亿元,而各公立医院通过考核得到全额奖励后,共可增加收入1.3083亿元。医院在用药量降低5%后,患者负担减少12827.78万元。医疗保险基金预计增加支出1608.39万元。
■延伸阅读
配套政策:
提高社保病人报销比例
据了解,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公立医院发生调整后的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及护理费纳入东莞市社会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其中,门诊诊查费按普通门诊诊查费标准纳入。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及护理费个人先自付20%,其余按照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报销比例相应提高。
“医药分开”改革:
探索集中采购降药价
会议透露,为保障医院药品费用下降,加强内部管理,要将人均费用增长、平均住院日以及药品占比等指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绩效)考核范围,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坚决遏制不合理用药和不合理诊疗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深化改革药品采购供应制度。在省级统一招标的基础上,探索实行集中采购,降低药品入库价格,试行统一配送。积极探索采购供应新模式,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采购价格。
补偿方式1
对政策性亏损全额补助
财政对公立医院因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后出现的政策性亏损给予全额补助;财政、社保同步建立药品费用控制“以奖代补”制度。
据悉,市、镇财政以医院2013年度药品加成总收入的20%为基数,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激励医院降低群众医药费用。绩效考核指标主要包括药品占比,门急诊、住院的人次均费用,门急诊、住院出院人次增长率,平均住院天数,社会满意度等方面。绩效考核结果与拨付财政奖励资金挂钩,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补偿方式2
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主要通过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住院护理费价格给予补偿,对参保人提高收费的部分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东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一览表
服务类别执行标准三级医院二级医院门诊诊查费每人次增加7元每人次增加5元住院诊查费每床日增加30元每床日增加25元住院护理费每床日增加20元每床日增加17元
■相关链接
执行三级医院调价标准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石龙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太平人民医院)、厚街医院、长安医院
执行二级医院调价标准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市慢性病防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和其他镇街医院(记者 高志全)
(2014-10-31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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